日本对中国产豌豆(未成熟,带豆荚)及其加工品加强监控检查( 2008.01.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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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7年11月22日,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,近日,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,中国产新鲜食荚菜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,因此将对下述食品中残留农药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%。

  1 对象食品

  中国产豌豆(未成熟,带豆荚.限于豆荚和食荚菜豆)及其加工品(限于简易加工)

 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

  (1)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豌豆(未成熟,带豆荚)进口申报时,请保留货物,并对进口商实行关于苯醚甲环唑的自主检查。

  (2)将中国产豌豆(未成熟,带豆荚)关于残留农药(苯醚甲环唑)的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%。

  参考

  1 品名:食荚菜豆

  2 生产国:中国

  3 检查结果:苯醚甲环唑0.02ppm(基准值:0.01ppm)

  4 检疫所:横滨检疫所(申报号:第29011253220号1栏)

 

 

  来源:进出口食品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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